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列》和《陕西省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实施办法》,为加强高教研究室各项工作,提高工作效率,更好地为学校党政领导提供决策咨询,特制定高教研究室议事制度。
一、基本原则
1.高教研究室管理决策的基本形式是研究室处室会议。通过会议讨论和决定本部门组织、从事高教研究的具体思路和方案,落实实施学校党政领导或上级部门安排的各项工作。
2.会议围绕贯彻党的基本路线和教育方针、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决定、决议及有关指示精神开展工作。3.会议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讨论决定重大事项和重要问题。
二、成员和议事规则
1.会议成员由研究室主任、副主任、秘书和研究员组成。根据会议讨论内容,必要时可邀请学校相关部门和二级学院领导或相关人员列席会议。
2.处务会会议议题由上级领导直接下达或由高教研究室主任提出。
3.处务会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工作需要也可以随时安排召开。应参加会议的人员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到会方能开会。会议由研究室主任主持,或由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处务会研究决定的事项,研究室成员按照职责分工或会上商定,具体贯彻落实并做好督促检查工作。
4.有关重大事项或重要问题在提交处务会之前,要充分听取研究室其他成员及相关部门的意见,在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和各项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召开。与会同志要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
5.处务会会议表决根据会议内容采取口头表态、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以过半数同意为通过,也可以有会议主持人归纳结论形成决议。对重要问题分歧较大时,应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论证、交换意见后再重新讨论决定。
6.处务会研究决定的事项,必须严格执行,如有个别不同意见,可以向部门主要负责人和上级主管领导反映。
三、议事内容
1.讨论开展学校发展战略研究的框架内容及基本思路和方案,确定调查、研究工作分工,讨论对重大问题开展调查研究的具体举措和实施方案、对学校高教研究的总体规划和部署。
2.讨论从事高教研究的主攻方向和主要论题,讨论为学校制定发展目标、确立办学定位、培育办学特色,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提供基础理论支撑和信息参考的工作部署。
3.讨论落实上级教育学会(协会)布置各项任务的方案与具体举措。
4.讨论完成《高等教育研究论丛》组稿、编撰及出版工作。
5.讨论有效完成学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6.讨论本部门认为需要研究讨论的其他问题。
四、注意事项
1.高教研究室处务会讨论的问题,部门相关人员要做好记录。
2.不得以其他会议替代处务会会议。3.处务会会议成员应注意会议内容的保密。
高教研究室
二0一七年九月